9月10日,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通知,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近年来,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对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提升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实施效果,经国务院同意,四部门对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有关事项进行完善。
国家助学贷款额度和使用范围方面,根据通知要求,自今年秋季学期起,国家助学贷款额度提高,其中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8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2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2000元提高至不超过16000元。
根据通知,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国家助学贷款承办银行要加强贷款及其使用范围审查,合理确定学生助学贷款金额。各高校要引导学生勤俭节约,努力向学、学以致用,增强就业和报效国家、服务社会能力。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方面,通知要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继续以国家开发银行为主承办,鼓励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风险补偿金比例按当年贷款发生额的5%确定。风险补偿金比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时进行调整。风险补偿金由中央和地方分担,具体分担比例按照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执行。
风险补偿金管理方面,国家开发银行收到风险补偿金,应确认为递延收益,待核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时,计入当期损益;已核销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以后又收回的,相应回拨递延收益。风险补偿金若低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不足部分由国家开发银行承担;若超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超出部分由国家开发银行按规定进行结余奖励返还。有关会计处理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执行。国家开发银行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核销贷款损失的办法,报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备案。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马亮表示,国家助学贷款可以说是很多大学生人生中的第一笔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是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措施,自推行以来,许多大学生从中受益,从而改变了自己的人生。但是,随着学习生活成本的节节攀高,原有的国家助学贷款额度已不能覆盖大学生在校期间的必要支出费用,这个缺口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一些大学生的学习心态。因此,需要进一步提高贷款额度,使本专科生和研究生都能体面地在校生活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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